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11 | 985 | 双一流 | 理工
河南省 高职(专科) 省重点 民办

6387

自信、创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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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22-06-20 22:14:31      分享至: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352

 河南省招生代码:6387;在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

 基本情况: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汽车工程类普通高等院校,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主办、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助,位于省级示范性职教园区——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规划占地面积1000亩,设计在校生规模7000人。

 学院拥有一支以河南省职教专家李敏教授为代表的学历、职称层次高,富有朝气活力、创新精神、团结奋进的坚强领导班子,和一支特色鲜明、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同时聘请中国工程院院士、汽车行业著名专家郭孔辉,全国职教师资专业委员会顾问王宪成,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付于武等全国一流的专家为学院名誉院长,指导学院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学院倡导“异想天开出奇招,脚踏实地创未来”的办学理念,突出“一体三合” 和“四双”的办学特色(“一体”即校企一体化,“三合”即资源整合、工学结合和产教融合,“四双”即学生双身份、教师双师型、教学双任务、基地双功能),旨在培养创新型、创业型、复合型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16年招生计划表

专业名称

普高

招生

对口招生合计

学费

(元/年)

备注
新能源汽车技术26
26

52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219422352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动汽车方向)22
225200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26
265200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2342752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244285200
物联网应用技术21
215200
计算机网络技术314355200
电子商务技术20
205200
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方向)26
265200
汽车电子技术
445200
汽车电子技术(线束设计方向)24
245200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18
18520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19
195200
机械设计与制造204245200
模具设计与制造444285200
模具设计与制造(3D打印)20
205200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57
575200
工业设计20
205200
机电一体化技术52
525200
物流管理234275200
会计574615200
老年服务与管理16
1652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大众汽车方向)29
295200

校企合作,认证

培训费:2000元/年

汽车营销与服务37
375200
汽车营销与服务(现场评估与理赔方向)24
245200
市场营销50
505200

校企合作,认证

培训费:4600元/年

建筑工程技术(注册建造师)25
255200
建筑工程技术(注册造价师)22
225200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优化与推广工程)19
195200

校企合作,认证

培训费:4600元/年

计算机网络技术(车联网应用技术)29
295200
计算机网络技术(App开发工程师)21
215200
计算机网络技术(企业信息化管理)20
205200
合计1084361120————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五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第六条 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七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学院分管领导阅档,负责审查预录取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 若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政策执行。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做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招生办批准方能实施。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22-06-20 22:14:31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352

 河南省招生代码:6387;在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

 基本情况: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汽车工程类普通高等院校,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主办、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助,位于省级示范性职教园区——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规划占地面积1000亩,设计在校生规模7000人。

 学院拥有一支以河南省职教专家李敏教授为代表的学历、职称层次高,富有朝气活力、创新精神、团结奋进的坚强领导班子,和一支特色鲜明、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同时聘请中国工程院院士、汽车行业著名专家郭孔辉,全国职教师资专业委员会顾问王宪成,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付于武等全国一流的专家为学院名誉院长,指导学院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学院倡导“异想天开出奇招,脚踏实地创未来”的办学理念,突出“一体三合” 和“四双”的办学特色(“一体”即校企一体化,“三合”即资源整合、工学结合和产教融合,“四双”即学生双身份、教师双师型、教学双任务、基地双功能),旨在培养创新型、创业型、复合型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16年招生计划表

专业名称

普高

招生

对口招生合计

学费

(元/年)

备注
新能源汽车技术26
26

52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219422352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动汽车方向)22
225200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26
265200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2342752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244285200
物联网应用技术21
215200
计算机网络技术314355200
电子商务技术20
205200
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方向)26
265200
汽车电子技术
445200
汽车电子技术(线束设计方向)24
245200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18
18520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19
195200
机械设计与制造204245200
模具设计与制造444285200
模具设计与制造(3D打印)20
205200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57
575200
工业设计20
205200
机电一体化技术52
525200
物流管理234275200
会计574615200
老年服务与管理16
1652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大众汽车方向)29
295200

校企合作,认证

培训费:2000元/年

汽车营销与服务37
375200
汽车营销与服务(现场评估与理赔方向)24
245200
市场营销50
505200

校企合作,认证

培训费:4600元/年

建筑工程技术(注册建造师)25
255200
建筑工程技术(注册造价师)22
225200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优化与推广工程)19
195200

校企合作,认证

培训费:4600元/年

计算机网络技术(车联网应用技术)29
295200
计算机网络技术(App开发工程师)21
215200
计算机网络技术(企业信息化管理)20
205200
合计1084361120————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五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第六条 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七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学院分管领导阅档,负责审查预录取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 若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政策执行。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做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招生办批准方能实施。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