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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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5-26 11:23:57      分享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

第二条  学校名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标识码:4141014352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教育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

淇滨校区:河南省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

朝歌校区:河南省鹤壁市鹤淇大道10000号

第七条  学校简介: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于2011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备全国统一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结构和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及就业去向等因素,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无预留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具体如下:

(一)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做退档处理。对于总分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

(四)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做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招生办公室提出方案,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在物价部门核定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2026年分专业的学费标准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生/年,教材费1000元/生/年(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学费、住宿费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学生缴费按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执行。转专业、休学复学学生缴费标准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资助体系,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为辅,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和500元。

(二)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四)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其他项目: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同时校内设有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七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资格复查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有效身份证、纸质档案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于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具体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历颁发

第二十条 关于学历证书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官网、学校官方招生信息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关招生信息。

第二十二条   各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招生就业处:0392-6633856,6633858,6633859

教务处:0392-6633811    

武装部:0392-663382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392-6633823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监督

接受纪律监督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2-6937115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6年4月15日

附件:2026年招生专业信息表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5-26 11:23: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

第二条  学校名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标识码:4141014352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教育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

淇滨校区:河南省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

朝歌校区:河南省鹤壁市鹤淇大道10000号

第七条  学校简介: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于2011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备全国统一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结构和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及就业去向等因素,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无预留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具体如下:

(一)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做退档处理。对于总分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

(四)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做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招生办公室提出方案,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在物价部门核定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2026年分专业的学费标准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生/年,教材费1000元/生/年(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学费、住宿费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学生缴费按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执行。转专业、休学复学学生缴费标准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资助体系,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为辅,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和500元。

(二)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四)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其他项目: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同时校内设有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七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资格复查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有效身份证、纸质档案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于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具体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历颁发

第二十条 关于学历证书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官网、学校官方招生信息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关招生信息。

第二十二条   各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招生就业处:0392-6633856,6633858,6633859

教务处:0392-6633811    

武装部:0392-663382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392-6633823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监督

接受纪律监督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2-6937115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6年4月15日

附件:2026年招生专业信息表